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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

根据学校《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的通知》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顾 问:李宣平 曾晓洁

组 长:马青梅

副组长:于智鹏

成 员:冯泽佳、曾志远、黄美玲、梁良、王乐瑶、朱阿芳、赵娟、夏箐、马红芳、宋殿华、齐泽湘、姚尧、吴艺村、郑清舰、曾湘、邓梦涵、刘佳敏、兰淑媛。

二、评定范围

校级奖学金: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2024级高招新生不参评;2024级城南转藉六年制学生参评;2023级中职阶段六年制学生参评;2024年9月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校级经济困难补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纳入资助范围。

四、评定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2023-2024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奖学金等级评定条件:(综测和成绩均以学年为标准)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5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5名,各科成绩均为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8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0名,各科成绩均为70分(含)以上,考查科目成绩为中等及以上;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上前10名以内,各门功课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居班上前15名,各科成绩及格,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注:本次校级奖学金按“公共选修课纳入校级奖学金考核范围”的标准开展评定(公共选修指:公选课/任选课、通识核心课/任选课、通识拓展课/任选课三大类。)

(二)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状况差,家庭收入无力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2.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家庭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

3.其他特殊困难。

注:要求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评定时间安排

1.10月6日,学院下发通知;

2.10月6日—9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交校级奖学金申请;

3.10月9日至11日,各班级按学院初步划分的名额进行班级初评。如果分配给该班的名额有空余,请在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上同时填写说明情况,如:本班二等空余1个名额。原则上奖学金的申报以客观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综合测评排名为主。有违纪记录的同学不得参评。上报名单表上必须有辅导员意见,并在班级公示3日。

4.10月12日12:00之前,各班级需上交所有纸质稿和电子稿。注意:24级城南转籍小教班以分班前在城南的行政班级为单位组织校级奖学金评定,以下提及需要辅导员签名的地方可不签名,但是必须提供原班级辅导员同意拟推荐名单上报的截图。

5.10月13日-20日,学院审核评定并公示。

6.10月21日,上报学校。

六、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见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都要交。如果申报二等的同学中有符合一等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一等”,如果申报三等的同学中有符合二等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二等”。如果本班除了分配名额外,还有符合三等的学生,请在汇总表纸质稿最后一行把候补三等学生信息填写完整,填1个候补人员即可。电子稿中不要填候补人员,只填班级分配的名额。需辅导员签署意见)

2.申报同学上个学年两个学期的教务系统成绩单(纸质稿和电子稿都要交。请严格参考下发的“成绩截图模板”,必须把学委发的两个学期的PDF版成绩单拼成一张jpg图片,确保非常清晰,每位同学的成绩单纸质稿按照“奖学金上报名单汇总表”的顺序排好。)。

3.班级学年综测和成绩排名汇总表一张(纸质稿和电子稿都要交,纸质稿把申报人员全部标红,辅导员签名)

4.班级公示截图(电子稿)

5.申报材料电子稿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cjyxzbyp@163.com”,压缩包命名为“班级简称+辅导员+校级奖学金材料”(每个申报同学的申报材料单独建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姓名+校级奖学金”)

纸质材料订在一起,用透明文件袋装好,贴上班级标签,以班级为单位交至17栋2单元113活动室。

、注意事项

1.各班级评定小组认真进行评议,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对不符合所申报奖学金等级条件的,学院直接取消,改班不再增补名额。

2.24级城南转籍小教班以分班前在城南的行政班级为单位组织校级奖学金评定,以现班级为单位进行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

3.注意做好实习学生的评定工作。

初等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023-2024学年度校级奖学金上报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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