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
为落实好《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一师校字【2024】2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顾问:李宣平 曾晓洁
组长:马青梅
副组长:于智鹏
成员:冯泽佳、曾志远、黄美玲、梁良、王乐瑶、朱阿芳、赵娟、夏箐、马红芳、宋殿华、齐泽湘、姚尧、吴艺村、郑清舰、曾湘、邓梦涵、刘佳敏、兰淑媛。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级高招新生和2024级城南转籍新生不参评;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转籍后第二、三、四年级方可参评。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为班级前8,(若班级人数超过60人,则要求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为班级前10),且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要求
1.各班级需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干部、党团员、群众等组成,负责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各班级评定人数须按学院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等级相应名额,班级名额未评满需上报学院重新分配;
3.各班级评定结果需在班级公示3日;
4.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需按照“学生修改银行信息操作手册”流程录入绑定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卡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按流程录入绑定后把显示姓名和银行账户信息的页面截图发给班级权委,未按流程完成银行卡录入绑定的同学无法进行发放奖助学金。
五、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申请理由”需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阐述,220字左右,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稿需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3)纸质稿需经班级评定小组签署评定意见后方可上报;
4.个人所在班级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5.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个人2023—2024学年成绩单,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6.申报学生智慧财务系统的银行账户信息截图(需显示出姓名和银行账号,电子稿)。
7.申报材料电子稿请以班级为单位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cjyxzbyp@163.com”,邮件命名为“班级简称+辅导员+国励申报材料”(每个申报同学的申报材料单独建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励”)
六、评定时间安排
1.10月6日,学院下发通知;
2.10月6日-9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3.10月9日-11日,各班级组织评定,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
4.10月11日17:30前,各班级上报材料;
5.10月11日-13日,学生在系统填报信息,各班辅导员老师审核
6.10月14日-18日,学院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
七、评定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初等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