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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关于评定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辅导员:

为落实好《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一师校字【2024】21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经济困难补助评定办法(修订稿)》(湘一师校字【2022】93号)要求,为做好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顾 问:李宣平 曾晓洁

组 长:马青梅

副组长:于智鹏

成 员:冯择佳、曾志远、黄美玲、梁良、王乐瑶、朱阿芳、赵娟、夏箐、马红芳、宋殿华、齐泽湘、姚尧、吴艺村、郑清舰、曾湘、陈智瑶、兰淑媛、刘佳敏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支配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四、评定要求

1.各班级需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干部、党团员、群众等组成,负责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各班级评定人数须按学院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等级相应名额,班级名额未评满需上报学院重新分配;

3.各班级评定结果需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公示;

4.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按照“学生修改银行账号信息操作指南”(见附件6)流程录入绑定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卡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按流程录入绑定后把显示姓名和银行账户信息的页面截图发给班级权委,未按流程完成银行卡录入绑定的同学无法进行发放奖助学金。

五、评定时间安排

1.9月29日,学院下发通知;

2.9月29日-30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交助学金申请书;

3.10月8日-9日,各班级组织评定,评定结果公示;

4.10月10日17:00前,各班级上报材料。

5.10月11日—15日,学院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

6.10月17—21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报学校。

六、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需要上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附件1:国家助学金评定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稿)

(2)附件2:困难认定评定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稿)

(3)附件3:家庭成员导入模板(电子稿)

(4)附件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5)附件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

(6)申报学生智慧财务系统的银行账户信息截图(需显示出姓名和银行账号,电子稿)

2.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助学金申请材料,班级申报材料电子稿请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学院邮箱(cjyqfb@163.com),文件命名为“班级+辅导员+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班级申报纸质稿请于10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交至学生宿舍17栋2单元0113活动室。

材料填写说明:所有表格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导入模板必须按照红色的填写说明填写,用电脑打开填写(手机打开可能无法显示下拉选项),有下拉选项的必须点击下拉选项选择,不得手动输入。

七、评定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辅导员老师、班级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整个评定程序规范、参评学生各项材料真实;

3.附件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稿需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4.附件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需经班级评定小组签署评定意见后方可上报;

5.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6.请各班级按要求准时上报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初等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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