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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团支部: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顾 问:李宣平 曾晓洁

组 长:马青梅

副组长:于智鹏

成 员:冯泽佳、曾志远、黄美玲、梁良、王乐瑶、朱阿芳、赵娟、夏箐、马红芳、宋殿华、齐泽湘、姚尧、吴艺村、郑清舰、曾湘、邓梦涵、刘佳敏、兰淑媛。

二、拟推荐名额

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6

三、评定范围

初等教育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2024级新生不参评;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转籍后二、三、四年级方可参评。

  1.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身心健康,具有积极进取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的学科专业、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级各类集体活动;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并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同等级别的荣誉称号,积极参加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5.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所有末考科目(含考查)无不及格现象,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原则上2023-2024学年成绩排名和综测排名为班级第一,荣获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英语通过四级,体育成绩达标。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本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申请理由”需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阐述,220字左右,“推荐理由”同时从以上方面进行评价,120字左右。对于“申请理由”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2.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各级别奖项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排在前面;互联网+、大创、挑战杯等获奖经历需写清楚获奖时间、项目名称以及是项目负责人还是参与者,排名第几,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如果担任队长、副队长、组长等也做好说明。

3.个人申请详细陈述材料,模板详见《×××奖学金个人典型事迹材料》(附件3)。必须充分且如实地阐明申请理由,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4.学校教务系统打印的个人入学以来成绩单。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5.个人所在班级本科阶段以来各年度综合测评。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6.在审批表及陈述材料中所提及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

7.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根据自行手工编写页码的佐证材料顺序填写《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目录格不够可自行加页。

六、材料上报要求

1.纸质稿:学生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用透明文件夹装好,贴好班级姓名,交至学生宿舍17栋2单元102马红芳老师处。

2.电子稿:申报材料电子稿打包发至邮箱cjyxzbyp@163.com(文件命名:班级简称+姓名+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3.截止时间:9月26日下午18:00前,过时不交材料或所交材料不完整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择优确定6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至学校参与评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初等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

3.×××奖学金个人典型事迹材料

4.奖助学金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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