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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关于评定 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团支部: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关于评定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6】3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202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2026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注:各班在落实助困性国家资助政策时,要突出保障特殊群体。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评定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助学金支配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四、评定要求

1. 各班级需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党团员、群众等组成,负责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 各班级评定人数须按学院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等级相应名额,班级名额未评满需上报学院重新分配;

3. 各班级评定结果需以适当的方式在班级公示;

4. 所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按照“学生录入或修改完善银行账号信息操作指南”(见附件5)流程录入和完善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卡必须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且需录入开户行),按流程录入后把显示持卡人姓名和开户行信息的页面拼图发给班级权委,未按流程录入和完善银行卡信息的同学无法发放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变更过姓名的同学,务必主动联系班级权委上报权服部负责人。

五、评定时间安排

1. 9月30日,学院下发通知;

2. 10月1日-7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交助学金申请书;

3. 10月8日-9日,各班级组织评定,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4. 10月10日17:00前,各班级上报材料。

5. 10月12日—16日,学院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

6. 10月17—23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报学校。

六、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权委需把本班所有申报同学的信息汇总在一个表格内。纸质版需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以及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2)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2。权委需把本班所有申报同学的信息汇总在一个表格内。只需上交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只需纸质版)

(5)申报学生智慧财务系统的银行卡录入截图(参考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上交。每位申报同学的截图用“班级+姓名+银行卡录入截图”命名,所有申报同学的截图建一个文件夹,用“班级+银行卡录入截图”命名)

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助学金申请材料,班级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按规定发送至指定邮箱。23级高招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1261507812@qq.com。23级初招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2014776133@qq.com。24级各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2024115048@qq.com。25级各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3632858978@qq.com。26级各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1823390492@qq.com。各班压缩包文件统一命名为“班级+辅导员+26年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交至学生宿舍17栋2单元102室。

材料填写说明:所有表格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附件2导入模板必须严格按照表格内的填写说明填写,用电脑打开填写(手机打开可能无法显示下拉选项),有下拉选项的必须点击下拉选项选择,不得手动输入。班干部需把本班所有申报同学的附件1和附件2分别汇总在一个表格后上报。

七、评定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必须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需全程参与,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班主任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请各班权委务必把本班申报国家助学金同学的所有附件电子版中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逐一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上报。

4.请各班级按要求准时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附件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5:学生录入或修改完善银行账号信息操作指南

附件6:银行卡录入截图模板

初等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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