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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关于评定 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团支部: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下发的《关于评定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6】3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辅导员代表、系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注: 2026级新生不参评;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转籍后第二、三、四年级均可参评。2026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到我院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为班级前8;且2025-2026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和模块课等)。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要求

1.各班级需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如有班主任)、班干部、党团员、群众等组成,负责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各班级评定人数须按学院分配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相应名额,班级名额未评满需上报学院重新分配;

3.各班级评定结果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4.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需按照“学生录入或修改完善银行账号信息操作指南”(见附件4)流程录入和完善本人银行卡账号(银行卡需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且必须录入开户行),按流程录入后把显示持卡人姓名和开户行信息的页面拼图发给班级副班长,未按流程录入和完善银行卡信息的同学无法发放奖助学金。在校期间变更过姓名的同学,务必主动联系班级副班长上报学综办负责人。

五、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纸质版需班级评定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以及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只需上交纸质版)

4. 班级学年综测成绩排名汇总表(只需上交一份纸质版,纸质版把申报人员全部标红,辅导员签名)

5. 申报同学上个学年教务系统成绩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请用学委发的学年成绩单,纸质版正反打印,不要用自己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截图。每位申报同学的成绩单用“班级+姓名+成绩单”命名。)

6. 申报学生智慧财务系统的银行卡录入截图(参考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上交。每位申报同学的截图用“班级+姓名+银行卡录入截图”命名。)

7. 班级公示截图(电子版)

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申请材料,班级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按规定发送至指定邮箱。23级各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cjyxzbyp@163.com。24级和25级各班级请将材料打包发至cjyxzbdy@163.com。压缩包命名为“班级简称+辅导员+26年国励申报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17:00之前交至学生宿舍17栋2单元0113室。

六、评定时间安排

1. 9月30日,学院下发通知;

2. 10月1日-7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交申请;

3. 10月8日-9日,各班级组织评定,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4. 10月10日17:00前,各班级上报材料。

5. 10月12日—16日,学院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

6. 10月17—23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报学校。

七、评定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班主任、学生必须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老师需全程参与,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班主任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请各班副班长务必把本班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所有附件电子版中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逐一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上报。

4.请各班级按要求准时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种表格的格式、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学生录入或修改完善银行账号信息操作指南

附件5:银行卡录入截图模板

初等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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