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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关于评定 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院属各行政班级、各团支部: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评定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湘一师学字[202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二、拟推荐名额

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8名。

三、评定范围

初等教育学院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2026级新生不参评;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转籍后二、三、四年级方可参评。)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参加班级、学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寒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荣获至少4次校级及以上荣誉,如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以及其他校级比赛获奖等(以证书上的颁奖时间为准);

4.学习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所有课程(含考查科目、任选课、模块课)无不及格现象,原则上评定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测排名均为班级第一,或者其中一项为班级第一,另外一项为班级第二,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学金,原则上需英语通过四级,体育成绩达标;

5.除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之外,同时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 参加学科竞赛或师范生技能大赛等并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B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

C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创新创业等竞赛并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项目立项;

D 在校期间获得授权专利或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获奖明细表(详见附件1)。需严格按表格内的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纸质版需辅导员审核签字。

2.国家奖学金获奖分类汇总表(详见附件2)。此表只能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不写院级获奖。

3.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2025-2026学年成绩单。

4.个人所在班级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5.班级群公示截图。各班需对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院。

6.附件2中提及的校级及以上获奖相关材料复印件(每张证书单独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且需在目录中逐一列出名目)。

以上提及的各项材料需参考“奖学金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做好目录,并把各项材料按目录顺序进行整理。

注意事项:申报纸质材料,不予退还,学生自留备份。学院有权对原件进行审核,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进行相应处分。

六、材料上报要求

1.纸质稿:学生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用透明文件袋装好,贴好班级姓名,交至学生宿舍17栋2单元102室朱阿芳老师处。

2.电子稿:申报材料电子稿打包发至邮箱cjyxzbyp@163.com(文件命名:班级简称+姓名+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3.截止时间:9月20日下午18:00前,逾期不交材料或所交材料不完整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七、注意事项

1.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位辅导员老师、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辅导员老师需全程参与,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辅导员老师需签署意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择优推荐8名学生至学校参与评审。

4.各种表格的格式、字体大小不能更改,对于上交的材料(含纸质稿及电子稿)不合格的个人或班级,取消相应的参评资格。

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明细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分类汇总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目录

初等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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