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教育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胜任基础教育教学和改革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教育师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双导师制”概念
“双导师制”是以初等教育学院卓越教师培养润之班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对象,由高校专业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学业导师”)与小学优秀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实践导师”)对学生包括教育理论学习、教育实训、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毕业设计等教育全过程进行共同指导、协同育人的制度。
二、双导师组织领导
基于“三位一体”的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由初等教育学院牵头成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润之班‘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负责“双导师”管理制度的制定、“双导师”的聘任、“双导师”工作的运行与考核等。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年级首席导师、班主任
三、双导师任职资格
(一)校内学业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
2.知识结构合理,教育理论扎实,教育教学技能娴熟,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熟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具有比较丰富的教研经验和比较强的教研能力,教研成果比较突出。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
(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
2.学科知识结构合理,教育理论素养高,乐于参与学生教育实践指导工作。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原则上为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坊首席导师。
四、双导师聘任程序
校内学业导师,由初等教育学院在学院内部公开聘任产生;校外实践导师,通过长沙市教育局和教师教育联盟学校推荐产生。“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对选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聘任。具体程序如下:
(一)校内外指导教师须填写《初等教育学院润之班导师情况登记表》,校内学业导师由教科办、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初等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校外实践导师由各小学进行资格审查及审核确认。
(二)向润之班学生公布双导师名单及其拟指导的人数等,学生通过查询所提供的导师信息,根据自己的专业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选择志愿申请表。
(三)学院教研室和首席导师根据双导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双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如出现各指导教师被选择次数不均衡等现象,由首席导师协调和统筹安排。
(四)学院教研室将由首席导师签名确认的学生“双导师制”师生名单汇总表,送教科办,报教科院批准并存档。
五、双导师工作职责
(一)校内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学科前沿动态,主动适应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引领学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
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意。
3.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从学习、生活上等全方位对学生作出指导。
4.引导学生参加观察、调查等科研活动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践项目研究,培养他们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二)校外实践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改革动态,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政策,引导学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管理现状。
2.对学生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认同教育,巩固他们专业情意。
3.指导学生开展从教技能训练,帮助他们完成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任务。
4.“临床诊断”学生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实践,指导他们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开展班级管理,指导他们完成教育见习、实习任务。
5.指导学生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到课堂,帮助他们开展教学案例探究、课程资源开发。
6.引导学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现状,参与指导他们开展基础教育调研和本校教研活动,培养他们教研意识和教研能力,参与指导他们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
校外实践导师每学年工作任务如下:
时间 |
指导内容 |
大三学年 |
1.引导学生走进小学、走进课堂,引导学生参与小学听课、评课、班队活动、教研活动等; 2.参与指导学生教学技能比赛; 3.与学生讲座、座谈; 4.撰写学年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5.双导师座谈会 |
大四学年 |
1.引导学生走进小学、走进课堂,引导学生参与小学听课、评课、班队活动、教研活动等; 2.指导学生教育实习; 3.与学业导师合作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4.与学生讲座、座谈; 5.撰写学年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6.双导师座谈会 |
六、双导师工作考核
(一)工作考核方法
校内外导师工作考核,由“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当学业导师所带同一届润之班学生达到以下五项条件之一时,视为工作合格:
1.成功主持或参与1项省级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和科技创新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奖,或获得其他类型面向大学生的省级及以上政府奖。
4.作为申报书上的课题组成员,参与学业导师的E类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
5.润之班在读期间考上研究生。
校外实践导师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即视为合格。
(二)工作核算依据
编制《教育科学学院润之班学生“双导师制”活动手册》,发至每位被指导的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手册中设内容记录栏,由学生根据导师指导情况随时填写指导内容等,并设置相应教师指导意见栏,由校内外教师填写并签名。该手册是核算导师工作量的依据,也是导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手册。手册由班主任每学期收回一次,归档存入教学档案。
(三)考核结果处理
双导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如果工作突出,学校、学院给予奖励;如果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双方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七、双导师工作待遇
双导师指导工作量津贴,实行学年考核发放制。每学年结束,“双导师制”工作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对导师工作量津贴进行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发放工作量津贴。校内外导师工作津贴按600元/生/学年发放。
八、双导师学生要求
(一)加强自我教育,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努力形成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意。
(二)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正当的指导要求,适时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和任务。
(三)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向指导教师反映教育理论和实践学习中的困惑和困难,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四)认真地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正当教育实践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正当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五)客观、公正地对双导师的教育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初等教育学院
二0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