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各辅导员: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4〕1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招生就业处的相关要求,特就我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生专职副书记和学工办全体辅导员组成的评定小组,由学工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评定原则
1.由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民主推荐,经评定小组集中评定、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处审定;
2.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定结果公示3天。
三、评选范围
我院2024届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校学习期间须有以下经历之一:
1.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等情况下团队负责人优先评选。
2.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并提交参赛资料;
3.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研究并结题,同等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优先评选。
(六)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级市、州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至少一次;
(3)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
2.参评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七)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1.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2.参评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八)注意事项
(1)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4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校级就业创业助理团队中的2024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且表现突出的,由招生就业处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各学院名额。
五、评选办法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学院审核。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六、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4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4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毕业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和毕业生所在学院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七、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二)及时报送评选材料。各班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推荐名册(见附件5,此表请使用Excel模板填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643998@qq.com邮箱。
(三)评选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为一页纸,不得改变表格格式。获奖情况一栏填写校级以上奖励,推荐表后附上符合评选条件的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2项(校级可只附1项),推荐表与佐证材料建议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序。
2.推荐名册内只填写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2个主要奖项,需与推荐表后附的佐证材料对应。推荐名册顺序与推荐表排序一致。
3.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材料顺序为:省级推荐表1份、校级推荐表1份和佐证材料(只需附1套佐证材料)。
4.原则上佐证材料必须为已颁发的获奖证书,如因特殊情况暂未颁发证书,需出具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
初等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3日